2、会同卫生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地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3、会同财政部门、扶贫办制定有关规划,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扶贫(农村开发)项目,支持重点地区以及因艾滋病造成贫困的家庭开展生产自救。
(十二)市外贸局
1、会同有关部门优先安排有关艾滋病防治对外合作项目的立项、审批,并协调运转。
2、促进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技术引进与合作。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援外和出国劳务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教育。
(十三)市卫生局
1、会同计委、科技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延安市艾滋病防治规划、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艾滋病疫情监测与管理,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4、负责组织艾滋病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医疗卫生人员及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和管理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为农民和城镇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经济困难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免费提供抗病毒治疗药物。负责艾滋病治疗工作的组织管理。
6、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开展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的科研和应用。
7、负责组织有关艾滋病防治工作信息的搜集、管理和报告。
8、组织卫生系统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行为干预工作。
9、组织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
10、指导基层社区制定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11、承担延安市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市计生局
1、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计划生育机构,开展预防艾滋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咨询服务。
2、利用人口与计划生育网络,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广使用安全套等预防艾滋病干预措施。
3、组织实施具有预防艾滋病作用的新型避孕技术的应用及引入、推广和监测工作。
4、组织实施、推动安全套社会营销试点工作,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
5、与卫生等部门共同对流动人口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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