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研究制定艾滋病患者遗孤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青少年就学的有关政策。
3、做好外籍教工人员和出国留学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4、组织、协调医学院校做好艾滋病防治的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
(四)市科技局
1、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科技攻关研究。
2、配合市卫生局、计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延安市艾滋病防治规划、行动计划。
3、把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
4、负责组织开展中、西医治疗艾滋病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开发工作。
5、负责延安市艾滋病防治科技信息的收集、分析与交流工作。
(五)市公安局
1、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吸食注射毒品、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活动。
2、在卫生部门的配合下,对看守所、戒毒所等的被监管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3、将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纳入对看守所、戒毒所的监管民警和医务人员以及治安、刑事、禁毒等警种民警的岗位培训内容。
4、会同卫生部门,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查列为新入看守所、戒毒所的被监管人员常规检查内容,做好艾滋病检测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5、配合卫生部门,对看守所、戒毒所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进行医学管理,对艾滋病患者进行治疗。
6、配合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做好海洛因成瘾者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在公共场所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六)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1、负责对因艾滋病致贫、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艾滋病患者给予生活救济。对艾滋病患者遗孤给予生活救助,并指导地方开展安置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社区建设中,会同市教育局共同落实艾滋病患者遗孤免费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2、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民间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政策,做好艾滋病防治民间注册和管理工作。
3、会同卫生部门做好接受救助的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和艾滋病监测工作。
(七)市司法局
1、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出入监(狱)、(劳教)所教育内容,对羁押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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