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6〕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预防控治艾滋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延安市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了推动我市防治艾滋病工作措施的落实,形成在市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协调指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参照《陕西省预防控制艾滋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预防控治艾滋病工作职责》,确定各成员单位防治艾滋病工作职责如下:
一、共同职责
参与研究制定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本部门、本系统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和规划,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职工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全市艾滋病防治调研和督导工作;承办领导小组议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
1、参与研究制定延安市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和指导县区宣传部门和有关宣传、新闻机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3、组织、指导、协调市级新闻单位和新闻网站宣传防治艾滋病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报道防治工作的成果、经验、重大活动以及有关新闻信息。
(二)市计委
1、负责组织制定延安市防治艾滋病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对艾滋病防治、科研机构所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把艾滋病防治重点地区防治机构基本建设支持项目列入全市基本建设计划。
3、负责组织、协调市内用于艾滋病防治的疫苗、诊断试剂、治疗药品和设备的生产、储备。
(三)市教育局
1、负责在市内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并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