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6〕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近日,市委、市政府先后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现就当前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管理工作
农机安全管理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对于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民致富,保障农村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及安监、公安交警、交通和农机管理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突出工作重点,抓好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全市农机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扎实开展县乡道路安全整治工作
要按照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委《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精神,认真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各级要结合当地县乡道路交通管理的现状和警力状况,合理调配执法人员,加大对县乡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治理。要成立联合执法队,增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控管能力,防止和遏制农机事故的发生。
三、搞好农机牌证管理工作
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农机牌证管理工作,严禁异地和超标准办理牌证。要加大对无牌无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整治力度,切实加强对农业机械的检验和监督检查。要认真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调查摸底工作,务必于2006年5月底前完成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检验、登记、换发新牌证工作。
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做好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是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共同职责。市、县公安交警、农机、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及时研究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措施。公安交警、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农机监理机构通报农机驾驶员道路违法情况;农机监理机构要及时对违章驾驶员进行违章记分,并向公安交警部门及时通报农业机械登记情况。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切实做好平时特别是节假日期间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