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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6年7月至8月底)。各县区要对本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确定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进行宣传动员,并对试点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6年9月至2007年9月底)主要工作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农民群众的合作意愿,鼓励和引导农民合作创办或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基层农技推广部门、基层供销社等团体,按照自愿、互利原则,领办兴办一批包括生产合作型、销售合作型、科技服务型、产供销一体型等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的方式可以是利益紧密联结,也可以是松散、半松散联结。通过多样化发展,探索不同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的适应性。

  二是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对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指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完善《章程》及内部分配、积累发展、民主管理等制度,建立“ 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规范经营管理,扩大经营规模,壮大经济实力,增强生存、发展活力和服务、竞争能力。重点抓好三个“完善”(即完善内部组织机构、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三个“落实”(即落实发展目标规划、落实扶持政策措施、落实民办民管民受益办会宗旨)、三个“转变”(即推动试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生产过程的单一环节合作向全方位合作转变、由技物服务型组织向经营实体型组织转变、由利益松散型的会员制联合向利益紧密型的股份制联合转变)和三个“提高”(即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服务实力、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辐射带动能力)。

  三是研究和完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各项政策,探索政府管理、指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通过采取适当的扶持帮助措施,培育一批在全市乃至全省有较大影响力、创立自主品牌、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对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发挥较强带动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并对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为会员提供信息、技术、生产、购销及加工等方面和自身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总结,指导当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发展。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7年10月至2007年12月底)。省、市、县区各级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逐级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县区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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