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6〕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六日
延安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我市被省上列为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试点市,同时,确定洛川、甘泉、富县为试点县。为了切实做好试点工作,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紧紧围绕苹果、大棚蔬菜和畜牧三大产业及当地的优势特色产业,鼓励和引导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通过试点工作,在全市建立10个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协会,25个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协会。同时对现有的其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规范提高,增强服务功能和发展活力,推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发展。力争“十一五”期间,在三大产业布局相对集中的地区,普遍建立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全市30%左右的农户加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0%的农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30%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现标准化生产、专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
二、试点范围与方法步骤
(一)试点范围:市上在全市范围内确定10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建设试点,洛川、甘泉、富县三个省定试点县每县再确定5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建设试点,其它各县区根据自己的实际,至少确定1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建设试点。
(二)方法步骤:试点工作自2006年7月开始,2007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