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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4-2005年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先进县区和单位的通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4-2005年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先进县区和单位的通报
(延政办发〔2006〕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驻延有关单位:

  2004年以来,各县区、各行业按照2004-2005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努力改善公共消防设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为了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在2004-2005年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方面成绩突出的宝塔区、黄陵县、子长县人民政府和黄帝陵管理局、延安卷烟厂、中油股份陕西销售公司延安分公司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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