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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对2005年部分政府投资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专项稽察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四是合同执行把关不严。被稽察项目普遍不同程度地存在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中标后更换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现象,多数项目人员调整后其资质等级、从业经历差于先前。

  三、处理意见

  对存在以上问题的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提出通报批评,责成迅速落实整改措施,完善有关手续,限期改进。各县区、各部门要以此为戒,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今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若再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将从严处理,并追究项目所在县区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监管责任。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省招标投标办法,规范我市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1、认真贯彻执行招投标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全面规范招标投标活动。随着我国招投标法规体系的逐步健全与完善,招投标活动已成为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大力推广招投标制度,规范市场采购交易行为,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秩序,维护和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控制建设规模和造价,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及效益的有效手段,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从源头防治腐败和纠正不正之风的必要措施。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都必须充分认识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决策和部署,认真学习和全面执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范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今年起,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以及货物采购都要依法纳入招标范围,凡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项目或单项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有关的工程咨询、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也要逐步实行招标。要严格执行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制度、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制度,积极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推行以工程量清单为主要形式的无标底招标。凡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必须按规定在中省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实施方案必须呈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并按照核准的实施方案施行招标。所有招标项目,必须本着严格、准确的原则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并按照工作程序严把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合同签定及履约监督等关口。坚决纠正招投标活动中管理、代理政事不分的现象,招标管理机构与招投标交易市场、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实行机构分设,职能、人员分离,不得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已经设立和运行的招标投标交易市场、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脱钩,行使或者变相行政监督管理职能,以服务机构名义参与招标投代理活动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罚。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禁止任何个人私自为投标人和招标人充当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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