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所有被稽察的项目,评标专家大都抽自本系统主管部门专家库,未按规定从省重点项目专家库中抽取,也未根据需要跨行业吸纳相关专家参与评标。
三是有的项目标底预算书编制不合规。吴旗边墙渠水库标底预算书上只有编制人员的资质专用章,没有编制单位的名称和盖章;志丹孙岔坝系标底预算书上既没有编制单位的名称和盖章,编制人员的资格也不符合规定要求。
四是一些项目的评标报告不完整,不严密。西沟大桥、迎宾大道排洪工程、市体育场A区标段、实验中学、延安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城区污水收集系统等6个项目,有的评标报告内容不全,对评标过程反映不清;有的缺少监督人员签名;有的未署明评标专家的单位和技术职称;有的评标报告中中标人的报价与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不符。
五是个别项目决标存在违规现象。国道210延安过境公路路基监理评标中,当三家投标单位报价均高出最高限价时,未按规定进行重新招标,而是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两名中标候选人中,由项目业主与投标人自行商谈价格后确定其中之一为中标人。延川-延水关公路工程,初设批复为三级公路,原分为两个标段进行了招标,开工时又划成五个标项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在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建设等级已经提高、施工标段划分已经更改、原招标投标实质内容已经改变的情况下,没依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招标,直接将其中的两个标段交由原来中标的企业实施。
(五)合同签订及执行把关不严
一是某些项目中标通知书缺少中标价,或合同签订时间超过规定时限。具体项目为:吴旗县边墙渠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10国道延安城区过境二期工程、303省道志丹过境路。
二是有些项目合同签订不严密、条款漏项。西沟大桥勘察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书写不全,施工合同的附件质量保修书无双方签字;迎宾大道延伸B标段的施工合同中无中标企业的法人签名;城区污水收集系统工程监理合同中缺少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的签名;实验中学初中部工程的招标代理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上均没有项目业主代表的签名和盖章;第二中学一期工程A标的施工合同上无中标企业的法人签名,二期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没有工程价款;吴旗县边墙渠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3%,低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最低比例5%的规定。
三是有的项目存在合同价与中标价不一致情况。具体项目为:210国道延安城区过境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安靖高速公路设计招标、309国道宜川-壶口道路建设路基监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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