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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温政发〔2007〕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7〕30号)的精神,经研究,现就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提供依据。搞好全市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我市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问题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均属普查对象。

  普查内容:一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所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二是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三是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四是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染治理设施情况、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置量等指标。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2007年年底前做好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抓好普查方案、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完善,开展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从2008年初开始,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09年,市环保局将组织对普查工作进行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公布。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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