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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的污染减排考核办法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温政函〔2007〕26号)的要求,制定本地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十一五”计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将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所辖的重点排污单位,并与各单位逐年签订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与排污单位签订的污染减排责任书,于每年5月20日报市污染减排办公室备案。落实污染减排重点建设工程,明确建设进度;建立需关停并转的“低”、“小”、“散”企业名单及工作进度安排,督促所辖重点排污单位制订实施具体减排方案。深入分析本地本部门污染减排可能出现的问题,制订污染减排应急预案。

  三、突出重点,落实污染减排各项政策措施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各地要加快编制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制造业生产能力目录,坚决取缔高煤耗的低、小、散企业,限制高能耗产业发展。

  坚决淘汰小印染、小造纸、小制革、小化工、小冶炼等落后生产能力,淘汰不符合能耗标准的在役机电通用设备。至2007年年底前,取缔非法小拉管、小褪色、小制革、小电镀、废塑料洗涤;淘汰容量20吨及以下的转炉和电炉。至2010年年底前,淘汰粘土砖瓦窑生产能力50%以上,淘汰小化工、小砖瓦窑、小陶瓷窑、小熔炼。

  坚决关停地方小火电。2007年,要关停温州东屿发电厂和温州华能热电有限公司的燃煤火电机组;2008年,要关停瑞安市华瑞发电有限公司的燃油发电机组。

  不断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低硫份燃料,推行清洁生产工艺, 强化节能,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2007年滨海园区以及龙湾的合成革企业,要尝试利用液化天然气,实施煤改气工程。

  加快实施循环经济。着力在生产、建设、流通和消费各领域节约资源,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至2010年前,省级以上开发区完成生态化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对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以及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一律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各地经贸、环保部门要加强年度清洁生产审核绩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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