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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温州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温州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温政办〔2007〕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根据卫生部“三个转变一个延伸”和全省“十一五”无偿献血工作主要目标,加快实现我市“以街头自愿献血为主、团体预约献血为补充、志愿者队伍为应急”血液保障体系的工作步伐,现就我市2008年度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无偿献血工作任务

  (一)全市全年供血约1.9万升(未包括机采成分供血),共需9.5万人次(按每人次献血200毫升计)参加无偿献血。保障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100%来自自采、100%来自自愿献血。

  (二)全面推进自愿成分献血和一次献血400毫升工作。自愿成分献血无偿比例要达到100%,取消任何形式的补贴;一次献血200毫升以上比例要达到70%。

  (三)积极引导无偿献血工作由计划向预约转变。引导和提倡无偿献血工作基础较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向“预约献血团体”转变,推进“志愿献血者名库”建设,保证应急血源。各县(市)根据《温州市无偿献血预约安排表》的要求建设志愿者队伍。

  (四)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认真实施用血互助金制度,推进无偿献血工作。

  二、无偿献血预约工作安排

  (一)市本级单位要积极动员在职人员参加预约无偿献血,预约时间由市献血办统一安排。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开展宣传、动员、预约工作,市献血办统一协调安排。预约时间分别为:市本级1月至2月,瓯海区3月至6月中旬,鹿城区6月中旬至9月,龙湾区10月至12月,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月至12月。市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参加所在地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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