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市有关部门要在2008年2月1日前完成各专项预案操作手册编制工作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各类预案编制的指导工作,督促所有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和各类企事业单位于200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的编制工作,并将完成进度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市、县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预案演练的指导工作,不断提高各类预案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2008年1月15日前,将2007年演练情况和2008年演练计划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市有关部门要在2008年2月1日前完成各专项预案操作手册编制工作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到2008年年底,所有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基本完成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的编制工作,并覆盖到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市、县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各类预案编制和演练的指导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各类预案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信息汇总通报制度建设。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同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汇总通报制度,做到一事一报告、一月一汇总、一年一评估,做好信息报告、事件统计、情况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我市信息汇总通报制度从2007年11月起正式施行,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在12月12日前将信息员名单和有关信息材料报市政府应急办(联系人:胡继胜,电话:88965152,传真:88965361)。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在原有乡镇专职(合同制)消防队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充实、组建,形成以企事业单位内部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专职消防队伍为龙头,以群众团体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组织为协助,以当地民兵、预备役部队、物业保安力量为支援的综合救援抢险队伍。
六、进一步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应急保障资金,以保障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设施设备购置、通信网络建设和救援物资储备。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应区别不同区域和不同情况。在农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农村民居防震防台能力建设,建设一批符合一定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在社区,要重点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图像的快速采集和处理;在学校,要重点做好教室、宿舍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监控体系;在企业,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监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