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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2008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2008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温政办〔2007〕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2008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为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提高采购效率,规范采购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节能、自主创新产品等方面的政策,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对产品的绿色环保、节能、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要求及优惠幅度予以明确,应当在评审标准和方法中充分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绿色环保、节能、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导向作用。

  二、采购人在编制2008年度部门预算的同时,应根据当年采购目录,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数量、需求时间等内容全面、详细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预算执行,依法实施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已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须在统一平台内进行。集中采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当组织集中采购的项目再委托给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代理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但属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原则上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也可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分散采购;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人因特殊要求需自行采购的,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

  无论是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有关采购文件资料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对没有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不予政府采购。

  三、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公告。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和《浙江日报》为我省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媒体,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体上发布。

  四、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各采购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并加强协调与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依法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市财政部门受理有关政府采购的举报和投诉(电话:88588523、88526088)。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区)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温州市2008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温州市2008年政府采购目录分类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温州市2008年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2008年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29项):

  1.交通工具:汽车。

  2.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摄像机、照相机及器材、分体空调器(以上项目实行协议供货制);中央空调;教学用课桌椅(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3.专用设备: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集线器、磁盘阵列;电梯;100千瓦以上发电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指舞台、会场、多功能会议室配备的成套灯光音响设备);档案、保密设备(指档案密集架〔柜〕设备);质监系统质量检测设备(全省质监系统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医疗设备及器械、教育系统的普通教学仪器设备(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消防技术装备: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由省消防总队集中采购),消防专用车辆装备,消防器具、器材装备(由市消防支队集中采购)。

  4.办公用纸(实行协议供货制)。

  (二)工程类(1项):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三)服务类(1项):车辆保险。

  二、2008年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限额标准是指某类采购项目按本年度本单位累计采购总量是否达到政府采购的金额界限。

  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实施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累计预算金额市本级为10万元,各县(市、区)为5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累计预算金额市本级为20万元,各县(市、区)为10万元。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上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下达分散采购计划,单项累计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5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可以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单位自行采购”的采购类型,采购方式由单位自行确定,不需上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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