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07〕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温州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9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重大基础设施立项审批、建设实施及运营维护管理等为重点,以解决重大基础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为目标,坚持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对全市在建和运营的基础设施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基础设施进行风险评估,并按轻重缓急进行治理。同时,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确保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营。
二、重点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七大类重大基础设施的排查工作。
(一)公路交通设施。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工程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包括:1.长大隧道和跨江跨海洋特大桥梁;2.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3.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4.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辆较为集中的桥梁;5.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排查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二)铁路交通设施。包括:1.正在建设的铁路桥梁、隧道和站房;2.金温铁路温州段的铁路线(包括支线)的桥梁、隧道和站房。排查工作由市铁路建设总指挥部、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沿线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