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监管机制。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强化行业监管和质量控制。实行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和医用耗材政府集中采购、定向打包招标、公开采购办法,完善社区医药价格管理,确保医药安全,降低药品价格。开展药品零差率试点,实行政府买单,让利于民,让群众吃上放心药、便宜药。
六、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保护和增进居民健康,是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要建立健全政府牵头、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布局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检查和指导。县(市、区)政府作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作用,确保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行业管理,严格机构、人员和技术的准入,制订科学规范的标准,组织实施评价和考核,总结推广工作经验,促进规范发展。发改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价格体系,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的名称、服务内容,合理制定收费标准。财政部门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补偿机制,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正常开展。建设规划部门在新建和改建城市居民居住区时,要把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公建配套设施,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业务用房标准予以规划配套。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特点,制订向社区卫生服务倾斜的医保政策,促进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的有效利用。人事部门要根据配置标准,重新核定岗位编制,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引进、培养、职称评定、人员待遇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引导优秀卫技人员到社区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列入社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在政策和经济上支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市场监管,协助卫生部门建立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采购供应渠道,按有关标准建设“合格药房”,保证药品质量。教育部门要积极发展全科医学学历教育和在职继续教育,培养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人口计生部门和残联等组织要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平台,给予必要投入,共同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指导、残疾康复工作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开展。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组织,协调和实施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