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讲求质量,注重管理。社区责任医生对社区居民进行主动巡诊和健康教育等服务次数,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根据服务对象的特殊需求,社区责任医生可通过签订健康合同等方式开展个性化的健康保健服务。建立科学工作评价机制,对社区责任医生的工作质量、服务数量、居民满意度等综合评价,测评其工作成效,与分配收入相挂钩,与人事制度相挂钩。

  (三)建立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支援社区的工作机制。一是大力实施“医院牵手社区行动”。加强大中型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政府举办的三级综合医院、中医院至少与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钩结对,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至少与1至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钩结对,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实现资源共享。要承担起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任务,派出具有相应工作资历的有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诊、会诊并进行技术指导;帮助受援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开展适宜技术、免费培训和接受卫生技术人员进修等。与受援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关系,探索建立双向转诊信息沟通渠道,制订双向转诊管理办法。大中型医院要成立相应的内设科室或指定职能科室负责此项工作,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来的患者优先提供科室选择、检查预约、住院安排等服务,将适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的患者及其就诊资料及时转回社区。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新格局。二是逐步建立分工合理的纵向协作机制。整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逐步将大中型医院承担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分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三要建立财政保障制度。市、县两级财政要制定具体措施,对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得好的医院予以表彰和经费支持。

  五、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保障措施

  (一)制定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2007年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要组织规划、卫生等部门完成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纳入城乡社会发展规划。对按规划已设置但用房未达标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地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筑面积分别不小于100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的要求,提出建设或改造方案,在2008年12月底前予以解决。对目前仍租房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租房产权属于乡镇(街道)所有的,一律免收租金;产权不属于乡镇(街道)所有的,租金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市级财政对市辖三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租金补助50%。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