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积极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地原则上按照乡镇(街道)所辖范围或按3至10万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责任医师必须承担具体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其服务半径为0.3至0.5公里,服务人群为辖区常住人口(包含居住6个月以上的外来人口,下同)的30%至5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需要设置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范围为1至2个村(居)委会,服务人口约0.4至1万;辖区常住人口少于0.5万人的乡镇可设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由一级、二级医院及乡镇(街道)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转型改造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或村卫生室改造设立,但要严防盲目设置新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搞重复建设。对符合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条件的,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第一名称注册登记;对暂不符合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条件,但已具备服务理念、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第二名称注册登记。对于现有基层卫生资源不足的城区、开发区或新建小区,政府应加以补充完善,也可通过公立大中型医院调整部分资源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但须实行人事、业务、财务单独管理。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充分发动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市辖三区(包括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生态园区范围,下同)政府不再投资举办新的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不得向医院发展,要着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2008年,以乡镇(街道)所辖范围为单位,市辖三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80%以上,各县(市)达到40%以上;2010年,市辖三区力争达到100%,各县(市)力争达到80%。2008年,市辖三区规范化、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30%以上,各县(市)达到20%以上;2010年,市辖三区力争达到60%以上,各县(市)力争达到30%以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目前可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全面实行财务管理、药品进购、人员调配、工资发放、业务指导、制度建设等“六统一”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享有同等待遇(包括社会保险费用);二是实行药物、业务、制度的统一管理,并加快实施进度向“六统一”管理转化。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作为深化农村卫生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深入宣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建立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组成“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药品、资金、医疗器械等进行清理盘点,重新建立健全各类台账,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各项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各地可实行试点,逐步推广,至2010年全部实施“一体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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