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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温政发〔2007〕77号)


  为了进一步统筹城乡社会卫生事业发展,全面推进卫生强市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浙政发〔2007〕3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温州市卫生发展规划(2005-2015年)》为依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工作抓实抓好,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满足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质,转换运行机制和投入方式,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防治结合,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

  --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开拓创新,科学发展。

  二、总体目标与具体工作指标

  总体目标:以“户户拥有家庭医生,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为长远目标,到2010年,全市基本建立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齐全、人员素质优良、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保障措施有力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居民均可享受到“便捷、经济、安全、有效、连续”,集“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基本医疗”为一体的综合社区卫生服务。

  具体工作指标:

  --到2008年,鹿城、龙湾、瓯海三区基本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到2010年,其他8个县(市)基本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其中经济强县(市)要加快进度。

  --建立15至30分钟的社区卫生服务圈。到2010年,城镇(街道)、乡村和边远山区的90%以上居民分别出行15、20、30分钟以内就可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责任医生达到每千人0.5至1名,逐渐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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