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07〕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市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市区养犬行为,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保障公民生命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温州市区养犬管理规定》(市政府令96号)精神,决定在市区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整治目标:经过专项整治,使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范围内的养犬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违规养犬和犬只伤人扰民等问题明显减少,养犬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在2008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市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以下五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11月5日至2007年12月15日)。
由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市区养犬管理的通告》,牵头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市各新闻单位对加强市区养犬管理进行广泛宣传。
(二)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12月15日至2008年1月15日)。
由各区政府牵头负责,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组织实施,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协助,对市区养犬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目前市区养犬规模、品种、数量及犬只伤人和狂犬病发病等情况;落实犬只免疫站点, 确定观赏犬和烈性犬的品种标准;公布集中办理《犬只饲养证》的时间、地点。
(三)集中登记办证阶段(2008年1月15日至6月15日)。
养犬人和养犬单位到规定的地点为犬只办理免疫、登记手续,领取《犬只饲养证》。
(四)集中查处阶段(2008年6月15日至7月15日)。
依法查处无证养犬、违规遛犬、养犬扰民、养犬不免疫、限养区饲养烈性犬、一户多犬、涉犬单位超范围经营、遛犬随地便溺等违规行为,通过以查促管、以罚促管,促进养犬户规范养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