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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十六)完善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切实防范和妥善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到立即报告、迅速介入、科学研判、妥善处置。重点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食源性疾病防治等工作,尤其要防控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群体食物中毒事件。妥善应对媒体曝光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件,尽量减少负面影响。

  (十七)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各监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发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以及查处问题、改进工作的有关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抓紧建立统一的食品信息发布制度,定期联合发布信息。一旦发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反应、核准事实、统一口径,按规定发布信息,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逐一查实、及时澄清,不回避问题。

  五、加强领导,明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十八)建立健全县、镇两级质量工作管理体制。县(市、区)政府要把质量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并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有关部门和乡镇干部绩效考核内容。乡镇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负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县(市、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辖区内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并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十九)加强生产源头的质量监管力量。各监管部门要重心下移,抓基层、强基础,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加强一线监管工作,加快推进重点乡镇质量监督派出机构的设置工作。

  (二十)推进“以质取胜、品牌强市”战略。加强“质量立市、品牌强市”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的力量,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的工作指导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加强“质量立县、品牌强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机构力量。将质量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要增加投入,重点加强各监管部门一线的装备建设,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检得慢”等突出问题。要运用价格、财政、金融等综合手段,加大对企业培育自主品牌的支持力度。实施“市长质量奖”制度,表彰在质量工作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相应设立质量奖,形成“质量兴业”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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