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市场质量监测工作的力度,科学合理地构建省、市、县三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网络。将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涉及国计民生和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强监督抽查和质量监测、强制检验和日常监管。严厉惩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突出抓好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监管和专项执法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辖区责任制等长效监管机制。
(十一)加强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着力培育壮大一批国家级、省级质量检验机构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区域性中心实验室,不断提升我市支柱行业的产品检测、检验水平,为我市全面实施产品质量监管加强技术支撑。推进检验机构的社会化和市场化,为全社会提供科学、准确、高效的检测服务。
(十二)加快建设质量诚信体系。建立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记录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质量信用电子档案,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质量信用制度。实施质量违法“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个人和单位,依法处理并公开曝光。加强质量诚信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树立“以质取胜”发展理念,强化“失信受罚”风险意识,培育“诚实守信”质量文化,自觉抵制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完善质量投诉维权和仲裁鉴定网络,畅通消费者质量投诉和维权咨询渠道。建立健全质量举报制度,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对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依法保护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十三)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有效发挥规范行业、促进产业、服务企业的作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实施行业质量提升的总体规划和具体措施。鼓励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利用管理资源和技术优势,积极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等工作。
(十四)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活动。以“质量兴市”、“质量兴业”和“质量兴企”等活动为抓手,引导地方、行业和企业坚持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深入开展“3·15”、“质量月”等专题活动,以普及质量知识、提高安全意识为重点,使质量活动不断深入到社区、乡镇和农村,形成全社会关注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应急机制,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十五)健全区域性产品质量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温州市区域性产品质量预警机制,对出现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或呈现相关苗头的,或出现量大面广制假售假的区域性产品的,要及时发布预警。受到预警警告的县(市、区)应切实采取措施,开展扎实有效的质量整治,并确保已通过整治的产品不再出现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要推进预警功能前移,建立产品质量分析通报制度,每年定期发布通告,对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区域,开展集中整治,及早发现、预防和遏制我市重点产品和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