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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三)严把流通和餐饮监管关。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对所有食品经营户实行实名登记制,进一步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深入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特别要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建设农村新型流通体系。进一步健全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结果公示制度。以食品、农资、日用消费品和专项整治产品为重点,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进一步加强对流通领域中的摩托车乘员头盔、安全帽等防护用品和插头插座、防爆电器等低压电器产品的质量监管。

  (四)实施严格的产品质量安全市场退出制度。认真落实企业产品召回的有关规定,督促生产企业、经销商主动召回、停止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并做好相关补救措施;依法实施强制召回,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确保强制召回工作落到实处。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坚决依法吊销其许可证照。

  (五)严把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关。加大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逃漏检和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资源性商品和敏感商品的质量安全。严格国境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严防有毒有害物质和疫病传入我市。加强出口食品生产管理,严格实施疫情疫病、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重点针对食品、农产品、玩具、机电产品、打火机等产品实施进出口产品专项整治。引导企业大力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科技含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维护我市产品形象和国际声誉。

  (六)开展集中整治。集中整治要正确处理好堵和疏的关系,打击和教育的关系,执行法律法规和执行整治标准的宽严适度关系,打造区域品牌和培育龙头企业的关系。并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调查摸底,分类指导;二是扶优扶强,打假治劣;三是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四是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五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对食品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重点整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重点单位以及市政府确定的专项整治中的重点食品。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作为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物质和回收食品作原料、滥用添加剂等行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和食品放心乡镇、食品放心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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