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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温政发〔2007〕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7〕51号),深入实施《温州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9-2010年)》,进一步加强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事关温州的声誉和形象。自我市1994年在全国率先提出“质量立市”发展战略以来,经过10多年的积极努力,逐步解决了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温州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稳步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三次获得“全国质量立市先进市”荣誉称号,并被命名为“中国品牌经济城市”。但是,由于我市的产业结构特点及一些企业质量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产品质量波动性较大,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近年来,先后有“劣质奶粉”、“毒鸡翅”、“黑心毯”、“劣质减压起动器”、“劣质摩托车乘员头盔”等产品质量问题被中央媒体曝光,对温州产品的整体形象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少数企业甚至逃避检验监管,导致不合格商品流入国外市场,影响了温州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努力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围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确定的重点,依法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

  (二)坚持从源头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要运用生产许可、强制认证等手段,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准入企业的后续监管,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对农产品和初级水产品等食品和其他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要严格遵守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建立健全严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强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对农产品,要着重加强产地环境和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及包装、贮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力度,有效控制农兽药残留危害,防止农产品源头污染。对工业品,要着重加强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和产品出厂等环节的控制。要积极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加强源头管理,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一经发现,坚决退市和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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