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项目价值的大小、濒危状况、活动规律等,区分轻重缓急,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顺序等,分门别类进行深入调查、记录以及录音、录像工作,并填写《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线索表》、《一览表》、《调查表》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作下发。
3.将《一览表》和《调查表》进行汇总,编纂成册,并依此编篡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布图。
4.在实施阶段,市普查工作机构将组织各种方式进行督查,指导各县(市、区)的普查工作。
(三)组织验收(2008年6月-2008年8月)
1.本次普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分级汇编普查成果,对本地的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撰写并提交本地普查工作总结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作的时间、地点、人员安排及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种类、分布状况、价值、传承人名录、对保护的设想等,做到条理清晰、图文结合、内容翔实。按照要求上报普查相关资料。
2.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机构对各县(市、区)普查资料进行全面验收,总结、汇总全市普查成果,并整理上报。编辑《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图集》、《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项目汇编》和《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据库》,迎接省里的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做到组织、人员、经费三到位,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要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意义和相关知识,广泛发动群众提供普查线索。要落实普查工作责任,分级负责,全面实施,抓好培训、指导、检查和督促等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普查工作的牵头、组织作用,群艺馆、文化馆和文化站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
(二)要以实地调查为主,调查记录要如实反映原貌,注意视觉和听觉形象的配置(文字、照片、视图、实物),尽量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存档案资料,做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可视、动态、立体、原生态地保存。对有一些虽不宜公开,但仍然具有研究价值的,也应进行收集和整理。
(三)在普查工作中,要有“抢救优先”的意识,对于高龄和病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人,要优先安排调查采访和抢救搜集,以免“人亡艺绝”。要充分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严格遵守国家民族、宗教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