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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用多种手段采录。调查采访者要以笔录、摄影、录音、录像等多种形式和技术记录民间传承人和相关人员的讲述和表演等。要注意搜寻民间传抄的唱本、歌本、长诗、鼓词、皮影脚本、宝卷(宣卷)、经书、图画册等手抄本,以及各种文献资料和相关实物。登记的项目,除了文本、实物的名称、内容简介、类别等外,还应包括讲述者、传承者、提供者及其年龄、性别,居住地的县名、乡镇名、村(社区)名等。严禁不经过实地调查、凭空编造假材料、充作普查结果的做法。

  五、工作步骤

  (一)普查准备阶段(2007年9月-2008年1月)

  1.根据省文化厅要求,确定龙湾区和文成县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试点,率先开展普查。市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地区普查工作的联系和指导,了解其阶段性的成果,及时发现、总结经验,为我市全面推开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打下基础。

  2.结合实际情况,印发有关文件和各类普查表格,签定普查任务书,举办普查业务培训班,落实普查经费,组织宣传活动。

  3.建立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普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普查工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作荣,副组长:谢树华(市人民政府)、吴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王祖共(市委宣传部),成员:游聚森(市经贸委)、安晋(市教育局)、金柏林(市民宗局)、蔡建胜(市民政局)、孙建伟(市财政局)、周辉(市农业局)、徐顺聪(市文化局)程锦国(市卫生局)、潘可夫(市体育局)、陈秉辉(市旅游局)、程惠荣(市档案局)、钟求是(市文联)、林万乐(团市委)、王晓峰(市广播电视总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吴东兼办公室主任,徐顺聪兼办公室副主任。

  4.各县(市、区)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机构,广泛发动,分乡镇和街道、分类别地尽快研究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明确具体任务、工作步骤、人员配备、相关经费、普查目标、调查方法、普查重点等。在普查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普查任务制定普查提纲,供普查者具体调查时参考。

  (二)实施普查阶段(2008年1月-2008年6月)

  1.普查按照摸排线索、初选项目、深入调查3个步骤进行。按照普查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对本辖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理清本地现存项目的名称、分布区域、主要传承人等情况,填写《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线索表》(以下简称《线索表》),并在筛选的基础上填写《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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