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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代表性。抓住在一个地区范围内的民间文化现象中具有主流的,或主要的形式、作品、类型、民俗现象,避免在普查工作中平均使用力量。注重去粗取精,选出在当地群体社会中有较大影响的代表项目,重点深入调查。

  (三)真实性。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和原貌,真实地、不加修饰地、不加歪曲地记录。要按照传统民间文化本来的生存状况去调查和采录,不能在调查之前就先设定框框,主观、先验地舍弃某些方面,确保普查内容和成果真实可靠,杜绝提供虚假材料。

  四、普查方法

  (一)制定普查计划和普查提纲。普查计划是开展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普查计划,明确普查的目标、具体任务、普查重点、人员配备、工作步骤、调查方法、阶段成果等。在普查计划的基础上,根据普查任务制定普查提纲,供普查者具体调查时参考。

  (二)选择人员和开展培训。各县(市、区)要以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骨干为基础,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涵盖面广的特征,以乡镇(街道)文化干部为基本力量,同时挑选一批热心公益事业的老艺人、老教师、老文化员或熟悉当地情况、有一定文字能力和文化特长的群众组成普查小组,集中进行业务培训,吃透普查文件精神与有关要求,统一普查技术标准,提高普查业务水平。各乡镇(街道)普查员负责对辖区内各村的普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培训合格的人员由市文化行政部门统一颁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证》,以利于开展工作。

  (三)进行田野实地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必须以实地调查为主,到现场深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和内涵,真正做到“不漏线索、不漏村镇(街道、乡)、不漏种类、不漏艺人”的调查。要悉心拜民间传承人为师,完整采录讲述者、传承者或表演者的技艺技能和相关历史情况、人文背景的数据。要认真填写普查线索表、普查登记表和普查日记,每普查过一乡(镇、街道)或一村(社区),即在普查地图上作出标记。做到资料来源清楚、内容真实、数据可靠。

  (四)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调查方式。 在抓好面上普查的同时,要重点走访,抽样调查。可通过召开小型座谈会等形式,充分重视和发挥当地热心人、老年协会的作用。要注重调查资源蕴藏较为丰厚的乡镇、村落;注重选择那些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较多、较有才华和独创性的人进行面对面的采访、问答、表演、展示,如故事家、歌手、民间艺人等;要抓住当地的民俗节庆(如节令、庙会等)活动,不失时机地进行现场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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