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协调燃气经营企业配合执法管理;联合市规划局加快编制城市燃气专项规划;加强燃气管理的专业技术指导,加快燃气经营许可的审批进度,推进管道燃气普及,推广瓶装燃气配送,保障市民用气需求;严格执行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技术要求,注销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三)市消防支队:负责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四)市工商局:负责取缔无营业执照的燃气经营单位和经营户。
(五)市质监局:负责查处燃气经营企业在压力容器使用、充装资格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六)市交通局:负责对燃气运输中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查处。
(七)市规划局:协助市市政园林局编制城市燃气专项规划。
(八)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对各地、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综合监管。
(九)各区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下属各职能部门认真实施整治工作,组织辖区各乡镇(街道)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的检查和宣传。
(十)各县(市)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的整治工作。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冯鸣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伟光、吴洪广任副组长,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区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领导为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伟光兼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工作机构,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根据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乡镇(街道)和企业,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对整治工作不落实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安全生产的严竣形势,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执法管理职责,从严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违法行为,尽快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拒不整改、逾期未改的,要从重处罚,强制整改,并依法追究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相关责任。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和整治任务,充分履行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主动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整治行动中,有关部门发现纳入整治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当立即通报,有权处理的部门要尽快处理,不得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