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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燃气经营使用和户外广告设置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开展户外广告设置安全专项整治。

  1.开展户外广告设置突击整治。对全市户外广告设置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遮盖外墙门窗、通道的广告牌和高层建筑楼顶广告牌。对遮盖外墙门窗、通道以及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一律注销设置许可并予以拆除;对有紧固件松动、牌体摇晃、铁架锈蚀等安全隐患的广告牌,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加固,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拆除;18层以上高层建筑楼顶广告牌设置未经许可或超过许可期限的一律拆除,许可未到期的必须进行广告设置安全评估,到期后一律不再续批并拆除。

  2.严格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安全审查。今后我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一般不得封闭、阻挡建筑外墙门窗、通道;18层以上高层建筑楼顶严禁设置户外广告。

  三、整治步骤

  (一)检查准备阶段(2008年1月10日前)。

  各地、各部门要在1月10日前建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检查,查清安全隐患。

  (二)重点查处阶段(1月11日至1月31日)。

  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各地、各部门要突出重点,结合本地实际,分清轻重缓急,排出整治时间表,确保在1月31日前完成下列突出问题的整改:1.燃气经营、气瓶存储、人员居住“三合一”的瓶装燃气供应点;2.在高层建筑物内的公共聚集场所违法使用瓶装燃气的;3.餐饮单位、公共食堂自建瓶组间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的;4.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未经许可或有安全隐患的8层以上建筑楼顶户外广告牌。

  (三)全面整治阶段(2月1日至4月30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严格执法、分步实施的要求,逐步落实对燃气经营、使用和户外广告设置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

  (四)巩固完成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巩固整治成果,规范审批许可行为,加强日常检查力度,并着手制订出台《温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和《温州市燃气发展规划》。

  四、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市政府建立市城市燃气经营、使用和户外广告设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督查全市整治工作的开展,牵头组织市区的整治工作和具体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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