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07年度温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温政办〔2007〕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07年,我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强化措施,扎实推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进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07年度温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依据
此次评选活动主要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温委办发〔2007〕139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7〕147号)等。
二、推荐评选名额及范围
(一)先进单位名额32个(见附件1),评选范围是各县(市、区)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县(市、区)整治组牵头单位。
(二)先进个人名额96名(见附件2),评选范围是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工作人员。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推荐评选条件:1.领导高度重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落实,整治工作运行有效;2. 整治工作部署周密,推进有力,宣传动员、调查摸底、组织工作深入有效,乡镇、协会、企业等方面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形成良好整治氛围;3.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形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尤其是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方面亮点突出;4.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辖区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各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要求,立足本职,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推进整治工作作出了较大贡献。
四、推荐评选方法
(一)县(市、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先进单位,主要是根据督查和验收考核情况,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联评确定并报市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