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奖市体育局和表彰优秀运动员教练员的决定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奖市体育局和表彰优秀运动员教练员的决定
(温政发〔2007〕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在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上,我市体育健儿不畏强手、顽强拼搏,共获得金牌4枚、银牌7枚、铜牌3枚,总分157分(列第22位)。在全国74个参赛城市(单位)中金牌数列第17位,在全国地市级参赛城市中金牌列第1位,取得了自我市参加城运会以来的历史最好成绩。同时,温州体育代表团还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实现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的双丰收。为表彰市体育局和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在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市体育局给予嘉奖一次。

  二、授予获得两枚金牌并超男子10米气步枪世界记录的运动员朱启南“温州市竞技体育特殊贡献奖”,授予获得金牌的运动员吕志武、刘若男、陈邱龙、张余韩“温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