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省示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温政办〔2007〕177号)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方式,加快构建便民、高效、廉洁、公开、规范的综合性政府服务平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创建活动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7〕4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开展“省示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结合我市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要求,以规范化建设和强化服务功能为重点,以推进源头治腐、规范行政权力、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切实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努力为公众到政府机关办事提供高效便捷的平台,为政府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提供公开透明的环境,为政府协调部门间的行政审批事务提供高效合理的机制,促进公共权力依法规范运行。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将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3至4个县(市、区)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首批“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争取用6年左右的时间,将全市绝大部分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
三、主要任务
“省示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应进尽进,提升集中办事程度。对职能部门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列入审批一条龙服务的事项,按照应进尽进的原则,纳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集中统一联合办理;其中审批业务量较少的部门或事项,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相关部门限期办结。其他与企业群众关系密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能够纳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要纳入办理。具体纳入的事项由各级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按要求落实或会同相关部门实施。
(二)加大授权,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各职能部门对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事项要进一步加大审批授权,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和关系到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等重大审批事项需部门领导签署行政审批意见外,其他事项按权责统一的原则,由部门领导授权窗口负责人直接签署意见,切实使窗口做到既能受理、也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