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工程监理行业的若干意见
(2006年4月4日 粤建管字[2006]42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我省自推行工程监理制度以来,对控制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但是,在新的形势下,工程监理行业正处于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工程监理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如部分工程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取费偏低,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政府监督管理力度不足等。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监理行业,促使工程监理企业切实履行监理责任,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履行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当前,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是认真贯彻落实《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抓好施工阶段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切实履行工程施工阶段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保证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到位配套、工作落实。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工作中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安全监理责任行为的监督。
二、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监理市场行为
针对当前建设监理市场存在的越级承担监理业务、转让监理业务、出卖或转让资质证书、恶性压价竞争、现场监理人员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投标和合同所承诺的监理人员到位和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推行工程项目监理月度报告制度。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理企业和人员,要依法查处,并将违法违规事实和处罚决定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