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至2007年6月底,全省各地级以上市通过拓展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功能或采取其他形式,建立起渠道畅通、信息公开、服务全面的劳务分包交易平台,并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备案;至2008年6月底,基本实现劳务分包交易行为规范化。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立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做好这项关系到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分工和责任,按照建设部提出的三年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建立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分部实施计划,并加强指导和检查,保证计划落实。
(二)重点抓好一个体系和四项机制的建立。一个体系是建筑劳务分包管理服务体系;四项机制是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建筑劳务市场机制,适应当前建筑业改革与发展需要和符合建筑业特点的现代企业用工管理机制,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对劳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管理机制。
(三)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有关建立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政策引导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工作,让从事建筑业的企业和人员了解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措施,提高从事建筑业的企业和人员对建立建筑劳务分包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大力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规范劳务分包和用工管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四)积极鼓励和引导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设立,大力促进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方面要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将自有劳务作业队伍分离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劳务分包企业,另一方面要鼓励现有成建制的建筑劳务队伍设立劳务分包企业,让劳务人员最大程度地被劳务分包企业吸纳,此外还可以引进省外信誉良好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在大力促进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的同时,会同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查处违法进行劳务分包和违法用工行为的力度,为劳务分包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五)建立建筑劳务交易平台和管理服务机构。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建立建筑劳务交易平台和管理服务机构,发布劳务需求信息,提供交易场所,进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提供劳务人员信息查询,逐步将建筑劳务的承发包活动纳入有形建筑市场管理。
(六)发展建筑劳务输出基地。在省内外确定一批能够提供经过培训和鉴定取得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建筑劳务人员、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能够积极配合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输出劳务进行管理的建筑劳务输出基地。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引进劳务输出基地的劳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