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我省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指导意见
(2006年4月19日 粤建管字[2006]45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曾培炎副总理关于“要健全和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加快发展成建制的劳务企业,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的重要指示精神和
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精神,建立我省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培育建筑劳务市场,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促进我省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建立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以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为突破口,大力促进本地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发展和积极引进省外信誉良好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省内外建筑劳务输出基地,建立建筑劳务管理服务机构,加强一线作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和监督管理,完善建筑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务分包行为,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改善全省建筑行业施工队伍的组织结构,提高劳务分包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
二、工作目标
总体工作目标:截止2008年6月底,在全省基本建立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建筑农民工基本被劳务分包企业或其他用工建筑业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劳务分包作业基本被禁止。分阶段实施目标如下:
(一)至2006年6月底,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劳务分包企业,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使用劳务分包企业比例不低于60%;至2007年6月底,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使用劳务分包企业的比例不低于90%,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二级企业使用劳务分包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至2008年6月底,所有建筑业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二)至2007年6月底前,60%以上的建筑农民工被纳入成建制的劳务分包企业;至2008年6月底,全省建筑农民工基本被劳务分包企业或其他用工建筑业企业吸纳。
(三)全省建筑农民工职业技能持证上岗的平均比例,至2007年6月底,应达到50%以上;至2008年6月底,应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