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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大连特办关于《进出口许可证申领须知》的通知

商务部大连特办关于《进出口许可证申领须知》的通知
(商连特字[2007]26号)


各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相关企业:

  为了更好地为进出口企业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领证,保证进出口许可证的顺利发放,我办总结过去进出口企业在申领进出口许可证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特制订《进出口许可证申领须知》,请各领证企业遵照执行。执行中若有问题请提出意见,以便修改完善。

  联系电话:0411-82633289,82630438
  特此通知。

商务部驻大连特派员办事处
二OO七年八月十四日


  为了更好地为进出口企业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领证,保证进出口许可证的顺利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特制订进出口许可证申领须知

第一章 申请

  第一条 企业申请进出口许可证应进入商务部许可证局网站的出口或自动进口申领系统,在线填写、修改、上报申领单。
  第二条 企业在申请配额管理商品出口许可证时,应在附加说明信息栏目里注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配额分配文件号,每份文件只需标注一次。
  第三条 企业在申请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时,应在附加说明信息栏目里注明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转受让证明书发证序号,每个序号只需标注一次。如有转受让配额需加注“转受让”字样。
  第四条 企业申请许可证时,如贸易方式为加工贸易,应在申请表备注栏内注明“加工贸易”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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