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7〕162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经行署同意,现将盟农牧业局、财政局制定的《锡林郭勒盟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锡林郭勒盟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盟农牧业局、财政局)
为认真做好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
财政部下发的《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内政发电〔2007〕3号)、《自治区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内政办发电〔2007〕58号)精神,结合我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服务“三农三牧”为宗旨,兼顾投保人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和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实行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调动广大养猪户的积极性,保护能繁母猪的生产能力,进一步稳定生猪市场供应,建立有利于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全力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为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严格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泛参与、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政府引导是指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积极宣传、推动和落实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开展,保护养猪户的积极性,促进生
猪生产;市场运作是指能繁母猪保险业务以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在充分调动经办机构积极性的同时,重视经营风险并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办法和措施;广泛参与是指财政部们、农牧业部门、经办机构、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有关各方面要共同努力,促使符合条件的养猪户积极投保,将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纳入保险范围;协同推进是指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其他支农惠农政策和农业信贷政策有机结合、协同推进,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切实取得成效。
三、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