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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矿产资源采选企业产量远程监控系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监察局、安监局。负责对产量监控系统的招标、安装、工程验收进行监督;指导旗市监察、安监部门配合推进设备安装及正常运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违法违规事件。
  (4)公安局。指导试点地区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阻挠或妨碍设备安装、调试和擅自拆卸、改动、破坏、损毁系统设备等违法行为。
  (5)试点地区政府。负责本辖区推行企业产量监控系统的组织宣传、领导协调等工作;负责所辖矿区产量监控系统建设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协调设备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远程监控系统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6)矿产资源采选企业。负责为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维修以及例行检查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便利,以保障设备的正常、准确运行;负责妥善保管系统主机,出现问题要及时向产量监控系统推行工作办公室报告;负责提供专线专用的供电线路,对架空或预埋线路要进行保护,预防因停电造成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负责保护现有设备及其安装结构,需要更改主体设备时应及时向产量远程监控系统推行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妥善保管设备,设备出现丢失或人为损坏现象,由企业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
  三、工作实施步骤和时间要求
  第一批第一期产量远程监控系统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设备选型、采购阶段(2007年 10月 20日- 10月30日)。通过对监控设备生产厂家考察,选定协议供货单位,对设备进行选型,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
  第二阶段:设备安装阶段(2007年11月1日- 11月30日)。产量远程监控系统推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设备安装技术人员会同试点企业共同确定技术解决方案,依据方案进行设备安装、基数设定、搭建监控数据处理中心等工作。
  第三阶段:系统调试阶段(2007年12月1日- 12月31日)。设备安装后进行调试,并进行为期 1个月的试运行,于 2008年 1月开始正式投入使用。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产量监控系统是今年乃至今后我盟全面加强采矿企业生产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地区、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确定设备供应商后,各地要尽快组织企业与厂商签订安装协议,抓紧施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宣传引导,加强沟通。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将会对企业正常生产带来一定的影响。地方政府要组织各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引导,把工作做深、做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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