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草原保护图绘制。
1、苏木乡镇级基本草原图件的编制,以苏木乡镇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工作底图(没有土地利用现状图的,采用1:5万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旗市区级按1:10万或1:20万地形图绘制。
2、1:5万基本草原保护图主要用于存档,1:10万基本草原保护图主要形成挂图。具体比例尺寸根据本地实际,可进行调整。
3、最小上图面积为25平方毫米,对不够上图面积但必须反映的基本草原图斑,可采用独立符号表示。狭长图斑最小处不小于0.6毫米,图斑界限弯曲小于 0.5毫米时应简化图形。图斑界线与线状地物线要清楚,其间距保持0.3毫米以上,不足时可两者共进。图斑界线确定后,其盖墨线条粗细定为0.15毫米为宜。
4、图件要配备完整的图例及文字说明。同时,要具备图名、图廓等内容。
(三)政府公告。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完成后,各地政府要在明显地段设立保护标志,并予以公告。内容包括:基本草原划定的目的和依据、基本草原各类型面积以及保护基本草原主要措施等。
(四)基本草原保护标志的设立。
1、保护标志以旗市区为单位,在主要交通要道明显地段设立,一般为1-3个。有条件的苏木乡镇也可设立。
2、保护标志不应小于6平方米,采用钢架或混凝土结构。
3、保护标志正面标题:基本草原分布区。下用蒙汉两种文字
书写一下字样:按照《中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对基本草原实施严格管理。保护标志背面,右侧绘制本行政区域基本草原分布区示意图。左侧标明分布区内各基本草原类型的面积、分布的行政区域、设立保护标志的时间等文字说明。
(五)档案管理。基本草原划定档案由旗市区档案局与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建档,复式保存。
四、时间安排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从2007年11月开始,2008年底完成。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及培训阶段(2007年11月)。各地要相应成立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同时,抓紧编制实施方案。采取媒体宣传、以会代训、考察学习等方法,大力宣传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二)启动实施阶段(2007年12月-2008年6月)。要按照程序,做好外业调查及内业汇总工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