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部门要对纳入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规划的大骨节病病区进行重点扶持。
教育、广电、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做好特需人群补碘的教育工作,预防智力残疾的发生。
供销、盐业部门做好合格碘盐、低氟砖茶的生产和供应工作。
工商、质检部门要负责对碘盐生产、流通、贩运、销售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三)强化法制,严格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地方病防治工作条例》、《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食盐专营办法》、《
盐业管理条例》以及有关防治地方病的地方性条例和部门规章,加强法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使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四)拓宽投资渠道,落实防治经费。各地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防治专项经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地方病防治事业。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规划的要求及本部门和单位承担的防治任务,安排必要的防治工作资金。要采取“渠道不变、加强管理、统一规划”的办法,充分利用水利、退耕还林、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综合发挥在地方病防治方面的效益。要将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克山病、大骨节病等地方病危害严重的贫困病区作为重点,实施由政府、社会和群众共同参与的综合干预措施,集中力量努力消除我市贫困重病区村重点地方病的危害。
(五)加强机构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各地政府在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时,要将地方病防治机构作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考虑,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改革和调整地方病防治机构。各旗市区疾病控制中心要设地方病防治科,要相对稳定地方病专业技术人员,要装备地方病防治工作设备,要加强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建设一支精干的地方病防治专业队伍。
(六)加强科学研究,积极开展技术合作。要坚持科研为防治工作服务的方针,针对防治工作中的难点和关键环节,组织技术攻关,力争有所突破。要进一步开展交流与合作,及时跟踪和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我市防治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