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地方病防治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
(呼政字〔2007〕155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呼伦贝尔市地方病防治规划(2007-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呼伦贝尔市地方病防治规划(2007-2010年)
地方病是指在一定地区内发在的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和不利于人们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疾病的总称。我市是地方病重病区,全市13个旗市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地方病的流行,主要有地方性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地方性氟中毒、克山病等。地方病的流行不仅严重危害病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严重制约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经过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广大地方病防治工作者几十年的艰苦努力,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自1994年起已经控制了急型克山病发病,2000年全市碘缺乏病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考核验收,达到阶段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大骨节病基本达到了国家控制标准。但是由于受到自然环境、社会以及经济等因素影响,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截至2006年以前全市有大骨节病患者99898人,氟斑牙患者52832人,氟骨症患者41605人,克山病患者15155人,碘缺乏病46587人,其中大骨节病患者占全国患者总数123%,占自治区患者总数933%,克山病患者占全国患者总数378%,占自治区患者总数794%,尤为严重的饮茶型氟中毒导致牧区50%以上成人患有氟斑牙和骨关节退行性变,三分之一以上患有氟骨症,尚无有效的防治方法,饮水型氟中毒病区开展改水防病仅为少数,地方性砷中毒水砷含量调查刚刚开始,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尚未开展。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保障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地方病的特点与防治现状,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调动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加快地方病防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