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07]183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多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宏观调控,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城市住宅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居民居住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但由于多方面原因,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加大解决全省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力度,结合实际,现就加快我省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居住是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住房问题直接关系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环境的改善,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建立健全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全省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对城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改善农民工等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十一五”期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关键时期。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加强协调、合力推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力争在今后5年内基本完成廉租住房建设任务,不断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
  (二)以政府主导为重点,加快建立层次合理、形式多样、标准适当的住房保障制度。以廉租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式,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持房价基本稳定和住房供应结构基本合理。城市住房保障以满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基本居住需要为目标,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全省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应由政府提供多种形式的住房保障;收入处于当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以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目前以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今后随着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的扩大,逐步纳入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