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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37.建立稳定的职工队伍。尽快改变农民轮换工用工使用办法,要变招工为招生,新招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要将一批文化程度高、实践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的一线骨干稳定在职工队伍中,提升矿井管理水平。

  六、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加大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力度

  38.依法建立煤矿安全执法队伍。各产煤省辖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都要成立执法队伍,落实资金,纳入编制,明确职责,规范行为,做到依法履行监督、监管职责,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39.全面推行矿长派驻制度。要在全省小煤矿积极推行内部派驻“四职”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及技术负责人)制度,“四职”矿长由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负责统一选聘、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定期交流。

  各产煤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从涉煤有关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派驻到辖区内每一个小煤矿企业,实施煤矿生产全程监管。

  40.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简称煤管站)。重点产煤县(市、区)根据辖区内煤矿分布情况,都要设立乡镇煤管站。煤管站设站长1人,副站长1-2人,站长、副站长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经正规院校培训合格、具有5年以上从事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煤管站根据所辖煤矿数量配置采煤、通风、机电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5-10人,年龄不得超过45岁,具有3年以上从事煤炭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

  煤管站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指令、指示、文件等;为所辖区内小煤矿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深入一线进行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发现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有权立即制止;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小煤矿实施停产整顿,直至撤出人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建立辖区内小煤矿安全台账;督促辖区内小煤矿准确及时填绘图纸。煤管站每个月对所辖煤矿进行不少于4个轮次的巡回检查;煤管站人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20次。

  41.建立健全联席办公会议制度。重点产煤省辖市、县(市、区)须配齐专职副市长、县(市、区)长及乡镇长,并建立涉煤部门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联席办公会议由产煤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分管煤矿安全生产的市长、县(市、区)长负责召集,煤炭、安全生产监管、国土资源、电力、公安、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监察、环保、工会等部门参加。联席办公会议实行例会制度,省辖市级联席办公会每季度召开1次,县(市、区)级联席办公会每月召开1次,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问题,安排部署相应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及文件,由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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