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井底车场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足够数量完好的灭火器材。
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按规定建立灌浆灭火系统;采煤工作面(薄煤层除外)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煤顶。
五、以人为本,强化安全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34.建立和完善培训制度,实施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小煤矿必须按照规定经常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尤其是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上岗作业。转(换)岗、重新上岗以及矿井建设生产使用的成建制劳务工等从业人员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确保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具备本职工作所要求的基本安全生产技能和知识。
在全省煤炭行业继续实施本、专科层次全脱产紧缺人才培养,积极选拔优秀知识青年采取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等方式进入高等院校进行全脱产培养,重点培养煤矿主体专业技术人才和后备人才,解决煤矿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匮乏问题。
35.严格煤矿从业人员准入门槛。严格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管理规定的通知》(豫政〔2006〕98号)。小煤矿的“五职”矿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井下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矿长还必须具备煤矿安全或技术、生产、机电等副职岗位1年以上的经历并取得《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和《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书》。特有工种技术工人必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其中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采掘电钳工、采煤机司机、液压支架工、综掘机司机等与安全生产关系较大、技术含量较高工种的技术工人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煤矿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以及从事煤矿井下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煤矿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以及从事煤矿井下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36.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和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小煤矿招用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完成上岗前培训,建立职工人员档案,纳入企业统一管理,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生产矿井井下禁止使用包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