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加强矿图管理。小煤矿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绘制《井田地质地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等相关图纸,图纸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必须准确、真实反应井下实际情况,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要实测、填绘1次。
16.确保生产系统完善,强化现场顶板管理。小煤矿矿井和采区生产布置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正规采煤法开采,坚决淘汰“巷采”、“高落法”等落后的采煤法,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凡未采用壁式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的,必须限期整改。
小煤矿必须严格落实采掘现场各工序的敲帮问顶制度;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采掘工作面遇地质构造带时,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预防片帮、冒顶事故发生。
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矿井投产前,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金属液压支护,2008年年底全省小煤矿企业全部淘汰木支护。严禁在无支护情况下从事采掘活动。小煤矿每班要有1名专职质量验收员负责质量验收工作,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合格和作业安全。
17.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小煤矿必须实行双回路供电。杜绝电器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井下电器设备接地、过流、漏电三大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矿井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硐室和采掘工作面应安装电话,并能与矿调度室直接联系。
18.加强爆破材料管理。贯彻执行《
公安部关于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关闭矿山期间切实加强爆炸物品管理严防流失的通知》(公通字〔2006〕47号),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各产煤省辖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储藏、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建立长期稳定的联合执法机制。全省小煤矿要全面推广使用高安全性的含水炸药(乳化炸药和水胶炸药),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型爆破器材和无安标的爆破器材。
19.加强矿井“两堂一舍”建设。小煤矿必须有净洁、卫生的职工食堂,就餐面积平均每人不得低于1平方米;食堂有必要的冷藏设备和消毒工具;有专职炊事员,炊事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着装整齐;具有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