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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10.明确小煤矿法定代表人(或矿长)的责任。小煤矿必须配齐培训合格的矿长及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或总工程师)。法定代表人(或矿长)是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在其领导下开展工作。矿长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保证安全投入;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小煤矿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11.确立以安全副矿长为核心的煤矿安全生产指挥体系。小煤矿必须始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以安全副矿长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指挥体系。安全副矿长负责全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矿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矿井的安全检查;负责监督落实隐患的整改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负责管理瓦检员、安全检查员日常工作和召开安全专题例会;负责本矿“三违”活动及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理;有权随时停止一切不安全生产行为。小煤矿要设置安全副矿长领导的安全管理机构,配足配齐专职的安全管理及检查人员。其中专职安全检查员不少于5人,保证井下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12.建立以生产副矿长为主的生产调度管理体系。小煤矿要设置生产副矿长领导的生产调度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生产副矿长要严格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认真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13.建立以机电副矿长为主的机电运输管理体系。小煤矿要设置机电副矿长领导的机电运输管理机构,配齐配足机电专业人员。机电副矿长负责建立设备定期查验、监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建立健全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安全供电。基层区队必须配备专职机电技术人员,保证井下每班都有专职机电技术人员,负责监督实施现场机电设备管理、使用、维修和保养以及各项责任制的落实。

  14.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小煤矿要设置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的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技术负责人每年都要组织编制和修订“一通三防”、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措施,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矿井的开拓方案、采区巷道布置、采掘部署等技术问题由技术负责人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专家论证并按规定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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