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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㈠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主域名为www.bynr.gov.cn,中文域名为“中国巴彦淖尔”,代表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㈡市直各部门网站的域名为xxx.bynr.gov.cn或www.xxx.bynrs.cn其中xxx为各单位英文名称或者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中文域名为“巴彦淖尔xxx”或“中国巴彦淖尔xxx”,其中xxx为单位中文全称或简称。

  ㈢各旗县区政府网站的域名为xxx.bynr.gov.cn或www.xxx.gov.cn,其中xxx为各旗县区英文名称或者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中文域名为“巴彦淖尔xxx”、“中国巴彦淖尔xxx”或“中国xxx”,其中xxx为旗县区中文全称或简称。

  第十六条 市级公务员电子信箱(@bynr.gov.cn)的开设、维护和撤消,由市信息化工作部门统一负责。各旗县区公务员电子信箱的开设、维护和撤消,由当地信息化工作部门统一负责。

第三章 网站的内容和形式

  第十七条 政府门户网站的网页内容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㈠政务公开类。为公众和企业提供政府和部门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发展规划、行业动态;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非涉密的政务信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内容。

  ㈡网上办事类。为公众和企业提供机构设置、职能介绍、办事程序和本单位执行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收费、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电子表格、办事窗口、联系方式,能提供表单下载、在线办理、状态查询等服务,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功能。

  ㈢在线服务类。为社会公众提供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信息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水、电、煤气、上学等服务信息。逐步开展在线服务。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环境、投资项目、申办程序、优惠政策等信息。

  ㈣交互沟通类。设置领导信箱、单位投诉信箱,开设民意调查或建言议政等栏目,并在网上及时回复办理结果。

  第十八条 政府网站的基本链接关系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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