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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建管字[2005]100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设工程招标时,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
  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对涉及保证金的有关事项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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