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建管字[2005]100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建设工程招标时,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
二、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对涉及保证金的有关事项进行约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