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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电影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保障措施
  (一)体制机制保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电影放映工作,通过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培育发展国有、集体、民营、个体等各类农村电影发行放映新主体。逐级分解下达年度放映任务,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接人,签定合同,根据完成任务情况和服务质量,奖优罚劣,建立退出机制。
  (二)放映设备保障。除国家支持资助的设备外,自治区为每个乡镇配备一套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并逐步更新电影流动放映车。
  (三)场次补贴保障。建立财政投入和场次补贴相结合的长效补贴机制。每放映一场电影最低补贴标准为100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每场补贴80元,各市、县(区)每场补贴不少于 20元,有条件的县(区)可提高补贴标准。各市、县(区)场次补贴未落实的,自治区财政将相应扣减中央和自治区补贴资金。场次补贴的发放办法按国家广电总局的规定执行。
  (四)发展资金保障。为确保我区农村电影健康持续发展,自治区建立农村电影发展统筹资金。资金来源是:1.2007年, 自治区财政在预算基础上再安排资金约500万元,解决71套乡镇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和电影放映场次补贴;2.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安排的专项资金不变;3.从广告收入中提取10%的统筹资金;4.从放映场次补贴中收取10%的统筹资金。农村电影发展统筹资金主要用于购买胶片、放映公益场次,放映设备的维护保养、流动放映车的更新、人员培训和奖励等。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发展改革、广电部门另行制定。
  (五)监督机制保障。建立农村电影放映区、县、乡(镇)三级公示制度,自治区每月将各地电影放映安排表在媒体上公示,各市、县在当地媒体公示,乡镇在乡、村政务公示栏公布,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各地要认真落实放映场次,如实填写监映单,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自治区将建立农村数字电影技术服务平台和监管平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大监管力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把农村电影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农村电影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认真履行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落实解决农村群众看电影难问题的责任主体,从组织、政策、资金和措施上保障农村群众享有一村一月看一场电影。
  (二)创新机制,开拓市场。大力推动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建立以院线为主的农村电影运行机制。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合作,积极争取单位或个人赞助、资助农村电影放映。积极推动“影企联姻”,开发农村电影放映的广告经营。鼓励电影公司和放映队在完成公益放映任务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创收,使农村电影在服务社会、服务农民的同时,自身得到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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