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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监狱工作改革发展的意见

  五、全力维护监狱安全稳定

  (十五)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控机制、排查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领导责任机制。把安全稳定的任务分解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完善每个岗位、每个工作环节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体系和完备的监管改造制度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全力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

  (十六)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进一步创新完善罪犯改造手段,进一步提高监管改造的有效性,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劳动改造的适用性,不断提高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切实加强罪犯改造工作的制度化建设,落实司法部《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纲要》,进一步强化教育改造的系统性、针对性、科学性和社会性,切实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将罪犯的扫盲、小学和初中教育纳入自治区九年义务教育规划,罪犯实用技能培训纳入当地再就业培训计划。

  (十七)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研究依法正确适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措施,促进罪犯积极改造。坚持分类管理,对罪犯进行科学分类。组建罪犯入监教育中心、特殊病犯监区、老弱病残犯监区(分监区)。对不同类型的罪犯,实施不同的管理,给予不同的待遇。完善分级处遇制度,科学界定分级处遇等级,规范分级处遇设置,增强分级处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六、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十八)认真贯彻执行《监狱法》。根据《监狱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有关制度,确保在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等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执法监督,加强警务督查,规范执法行为。

  (十九)深入开展规范化监区建设。创新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从监狱基层基础工作入手,统一监管环境,切实落实监区组织建设规范化、监区警察执法规范化、监区罪犯教育改造规范化和监区保障规范化等建设内容,细化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责任制,把监区建设成为组织有力、管理规范、执法严明、保障到位、制度完善的监狱基层单位。

  (二十)依法保障罪犯权利,实行依法、严格、文明、科学管理,杜绝打骂、体罚、虐待罪犯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落实罪犯的生活卫生、医疗保障和劳动保护等措施,严格执行罪犯劳动工时制度和节假日休息制度,严禁罪犯超时、超体力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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